哪些是社会保障兜底的对象?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1)特困户(五保)家庭
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3)重度残疾人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当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低保申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1)申领条件
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2)申领流程
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当地办事处审核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特困户(五保)向政府申请生活保障的步骤是什么?
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年满80岁未满90岁的,每人每月50元;
年满90岁未满100岁的,每人每月70元;
年满100岁的,每人每月100元。
农村孤儿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