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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 【十三】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条例》及后续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我局将陆续发布18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解读视频,并收集于“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政策法规”——“条例解读”中,供大家参考。

备案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一是地方金融组织进行报告的备案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省对该类地方金融组织设立时及业务准入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二是地方金融组织报告备案事项,应当如实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报告及有关备案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报告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地方金融组织进行报告的备案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对其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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