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贵州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黔教发〔2022〕12号)精神,市教体局等十二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遵义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遵义市公安局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遵义市民政局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7月4日
遵义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贵州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黔教发〔2022〕12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制定遵义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阶段育人质量。
二、主要目标
以“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为原则,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普及普惠县创建稳步推进,“小学化”倾向基本消除,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初步形成,实现学前教育办学方向正确、办园行为规范、普惠格局完善、保教质量提高、幼儿全面发展。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60%,各县(区、市)至少创建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各县(区、市)城区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50%以上园所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含省级示范园),各乡(镇)至少建成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15个县(区、市)按照规划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
三、推进实施
(一)扩充学前教育普惠资源
1.优化资源布局。充分考虑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三孩生育政策等因素,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原则上以县为单位每三年调整一次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完善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格局。城镇地区按照每千人45名学前教育儿童、每班平均30人测算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数量和规模,满足就近入园需求。农村地区在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乡镇中心建设2所及以上公办园,2000人以上有实际需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脱贫村公办园应建尽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市)优化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县域内各区域发展。(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以下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有各县〔区、市〕相关单位,分工安排不再体现)
2.加大普惠供给。城区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提供普惠性服务,其中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幼儿园须办成公办园。“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新增学位2.5万个左右,逐步化解和消除“大班额”。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等举办公办园。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由相关部门审批后,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教体、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健全并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出现反弹。(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规范办园安全优质发展
1.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动态监管。严格办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名称,在幼儿园醒目处公示收费标准、营养食谱、幼儿伙食账目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类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的信息变更须一个月内在县(区、市)级政务信息系统上完成。严格民办园财务监管,落实民办园收费备案,非营利性民办园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体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等。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2.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各县(区、市)教体局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入职审查等工作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宣传培训、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全面筑牢校园安全屏障。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工作要求,压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幼儿园安全条件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应急处置队伍,经常性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率分别达到100%。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校车管理各项规定。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幼儿园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城区幼儿园“护学岗”机制,维护幼儿园及周边安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开展危房、自建房、“三防”不达标、无证园、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动态督查。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不得为学前儿童提供半日制、全日制保育教育服务。各县(区、市)教体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学前经费投入力度。严格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步发展。积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供餐质量监管。严禁截留、平调、挪用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2.落实学前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合理核定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限价并落实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落实普惠民办扶持政策。落实省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合理核定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限价并落实补助标准。对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各县(区、市)教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市级规定定期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办园条件评估,对评选为“优秀”等次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4.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按照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测算补助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落实幼儿园土地、房屋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高校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减免租金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履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肃处理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及教师。以上事项涉事民办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全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师资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开展园长、专任教师、保健医生、保育人员分层分类培训,对转岗、新入职、农村教师应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学习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3.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公办园和承接主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从县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的保育、安保、餐饮等服务。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全员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五)促进城乡质量同步提升
1.提升教研实效。各县(区、市)教研部门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到2025年,每个县(区、市)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教研队伍。教研员分类制定教研计划并有效实施,幼儿园聚焦保教工作的实际问题开展教研活动,通过反复实践提升教师专业成长。从2022年起,培育和遴选一批遵义市学前教育改革和教研优秀案例。(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2.扩大优质资源。进一步优化完善幼儿园评估制度,加强省、市、县(区)级示范幼儿园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园引领指导作用。大力支持各县(区、市)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幼儿园,到2025年,各县(区、市)至少创建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全市至少创建1所一类、2所二类省级示范幼儿园;各县(区、市)至少创建1所一类、2所二类市级示范幼儿园,城区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50%以上园所至少达市级示范幼儿园三类标准以上(含省级示范园)。(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3.抓项目提质量。落实“责任区、集团为支架,以课程游戏化、游戏材料本土化为载体,发挥农村资源中心抓中间(乡镇中心幼儿园)、促两头(村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质量提升工作路径,形成“一体化、全覆盖”的区域学前教育协同发展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市)将村级公办园作为分园纳入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幼儿园合理安排一日生活,确保自主游戏时间充足,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因地制宜创设游戏环境。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构建幼小双向衔接机制,帮助幼儿顺利实现幼儿园到小学过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六)稳步推进县域双普创建
根据《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精神,对照《遵义市“十四五”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分年验收规划表》要求,对标对表做好县级自评、市级初核工作。大力支持县(区、市)积极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促进各县(区、市)普及普惠水平达标、政府保障到位、保育教育科学、社会认可度高。15个县(区、市)按照规划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鼓励达到条件的县(区、市)提前申报普及普惠县,逐步实现县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区、市)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编制实施县域“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区、市)教体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动态调整收费。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经批准的幼儿园布局规划确定的学前教育设施及相关配套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体部门共同加强对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建后管理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发改、财政、教体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管理和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管指导。民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要依规办理幼儿园法人登记手续。公安部门要做好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市)财政要统筹资金重点支持扩大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内涵发展等项目,确保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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