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称: | 邓胜龙 | 会议届次: |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加强贵州省万亩大坝耕地保护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200号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无 |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代表名称: | 邓胜龙 |
会议届次: |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加强贵州省万亩大坝耕地保护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200号 |
主办单位: | |
会办单位: | 无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邓胜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贵州省万亩大坝耕地保护的建议》(第200号代表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省政府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潜心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积极提出对政府工作有益的建议表示赞赏。您的建议作为2015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唐德智领衔督办。
收到建议后,我们即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等有关部门,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对策举措,调度情况进展,唐德智秘书长亲自审核把关,对存在问题做到条件成熟、短期内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已解决或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或明确解决措施、时限,对合理化建议全部吸纳,细化到具体工作措施中。
我省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12年、2013年、2015年均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全省基本农田保护、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4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全省五千亩以上耕地实行“坝长”制,同时在全省实施最严格的坝区耕地保护制度,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号),对坝区耕地保护提出“六个严禁”、实行“三个不能”;出台了《非农建设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实地踏勘和审查方案》。
我省土地资源以山地、丘陵为主,坝区数量少、优质耕地面积小,全省现有万亩大坝51个,总耕地面积91.69万亩。为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关系,一方面,省政府多方引导、积极鼓励项目和企业向山要地、向丘陵要地,最大限度满足用地需求,缓解“用地难”问题。另一方面,组织加大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坚决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耕地占补平衡政策,2009年以来共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00多万亩,建设集中连片高标准万亩粮田基地110个140万亩;通过落实先补后占政策,目前全省新增耕地指标结余74.8万亩。同时,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问题的发现打击力度,建立了五千亩以上坝区动态巡查和周报制度,2014年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79宗、886亩,2015年上半年发现违法用地行为38宗、622亩,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您组织的调研抓住了当前耕地保护的热点、难点,数据量大,分析到位,反映的万亩大坝耕地面积减少、优质耕地无法恢复、基本农田被占用和各类非农用地和园地面积均呈增加趋势等问题真实客观,提出的五条意见很有见地、很有价值,对全省严防死守保护耕地红线、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盯牢守住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坝子等工作很有帮助,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吸纳,有的已细化到具体工作措施中。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大对万亩大坝耕地的保护力度。
一、建立完善坝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一是建立坝区耕地管护责任体系。省、市、县、乡、村、组、户七级层层签订坝区耕地保护责任书,量化坝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在强化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同时,将每一宗保护地块承包到户,落实坝区耕地保护面积、保护权利、责任义务和奖惩措施。二是建立国土资源系统监测网络。省、市、县、乡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坝区耕地台账,同步建立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视频监测系统,落实包保责任,实行坝区动态巡查和周报制度,对违法占用、破坏坝区耕地的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三是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保护坝区耕地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加大对坝区耕地的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对坝区耕地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农业部门定期开展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和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建立坝区耕地质量档案;水利部门增加坝区耕地的有效灌溉面积;环保部门制定坝区耕地环境保护规划,防止坝区耕地被污染。
二、将万亩大坝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由省国土资源厅把集中连片的坝区耕地作为基本农田划定重点,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同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一是合理调整、科学划定,使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二是健全台账、推进报备,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管理;三是严格审批、补划到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平衡;四是强化监督、依法考核,提升基本农田监管水平。
三、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坝区耕地审批。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涉及新增用地的投资项目,未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省发展改革委一律不予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手续。对涉及占用千亩以上坝区耕地的非农建设,各级国土部门严格按照“六个严禁”和“三个不能”开展实地踏勘核查。其中占用万亩大坝耕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现场勘查审核;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的,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查审核;占用千亩以上坝区耕地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查审核。
四、编制和严格执行坝区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摸清坝区耕地土地利用现状,组织编制坝区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对坝区耕地中的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增减挂钩、耕作层剥离利用、环境保护、其他涉农资金投入等工作进行统筹,更加合理、有效地保护坝区耕地。对确需占用坝区耕地的非农建设,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对必须占用的坝区耕地耕作层实行全剥离全利用,其中县域内实施的耕作层剥离优先用于坝区耕地的土壤改良和土地复垦、增减挂钩项目等新增耕地的覆土。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进行督查,省国土资源厅对占用万亩以上坝区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大坝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资金和项目重点向万亩大坝和连片耕地倾斜。同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按照“功能互补、资金整合”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的要求,将坝区耕地打造成我省的粮油菜生产基地,力争在2016年完成全省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省农委牵头,以千亩以上耕地大坝为重点,各项农业项目向坝区倾斜,进行“山、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坝区农业生产条件,发展高效农业,打造粮食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帮助和监督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2015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