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人大| 贵州政协
手机版|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政务邮箱| 个人中心
代表名称: 张敏 会议届次: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28号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名称: 张敏
会议届次: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28号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答复

张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建议》收悉。该建议是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件,由张群山副主任督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教育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问题。家长的教育方法、水平及自身素质不同,对孩子的教育效果相差甚远,特别是我省留守儿童家长家庭教育观念淡薄,使得留守儿童问题比较突出。为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家长教育知能,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我省已于2014年启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划拨了专项工作经费。2014年7月,省妇联联合贵州大学等方面的法学专家,组成了立法调研组,就我省家庭教育现状和问题、家庭教育立法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立法需要明确与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内容分赴全省10个县(区)、17所中小学、2所幼儿园、4个社区和1个村寨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形成了《贵州省家庭教育立法调研报告》和《贵州省家庭教育立法调研数据分析报告》。同年10月,省妇联邀请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召开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座谈会,形成了《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基本框架体系。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列入2015年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我省成为全国第二个将家庭教育纳入立法计划的省份。

经多次调研、召开座谈会和讨论修改,目前,《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初稿)》已经形成,拟从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强化学校交流沟通意识、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服务职责等方面,构建系统、专业、多元的家庭教育模式,同时通过明确家庭教育从业机构的资质和条件、制定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殊政策,保障家庭教育行业人员能及时针对需求提供科学、正确、可行的家庭教育指导,并对行为主体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下一步,省妇联将于2015年11月底再次召开会议,对《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初稿)》进一步完善,形成《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将依据立法程序,对条例进行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即可颁布实施。

201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