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称: | 孙若琳委员 | 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养老事业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521号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会办单位: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代表名称: | 孙若琳委员 |
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养老事业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521号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会办单位: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孙若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建议》(第521号委员提案)收悉。该提案是2016年省政协提案委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我省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服务模式、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等多种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全省养老服务业呈现加速发展良好态势。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类养老机构1260所,养老床位数累计达16.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1张,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但由于我省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尽管近年来养老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正如提案所述,养老服务投入与需求差距大、自理型床位使用效率不高、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非常突出。提案提出的多举措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大专业服务人员培养等建议,是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下一步,我省将在认真吸收采纳提案提出的合理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支持措施,着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问题。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我省在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完善支持政策。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4〕17号),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黔府办发〔2015〕5号),明确了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建设用地、资金扶持、融资信贷、税费优惠、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享受优惠和扶持的十八项政策措施。二是加大补助力度。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降低生存成本、提高运营质量、提升运营效益,《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机构暂行办法》明确从2013年起,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运营补助。2015年1月,我省进一步加大了资助力度,要求除省级财政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外,市、县两级同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合计不低于3000元,达到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三是不断优化服务。我省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和产品。同时,将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将完成设立许可的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并加强后续跟踪指导和支持力度。
(二)关于“通过保险手段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的要求,近年来,我省通过引导、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体系,在做好基础保险服务的同时,开发了长期护理保险、终身护理保险等更加贴合老年人需求的保险产品,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养老的有机结合,满足老年人群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同时,借助会议、论坛等平台,对各保险总公司大力宣传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主动发函邀请在黔未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专业性的健康险、养老险公司,来黔设立分支机构。下一步,将积极谋划引进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我省投资设立养老社区,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关于“支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联盟”的问题。2012年,我省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和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2014年,成立了贵州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协会自成立以来,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探索建立行业标准、倡导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开展交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科学管理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起到良好推动作用。下一步,我省将在此基础上,指导具有先进理念、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养老服务机构联盟,通过联盟积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体系。
(四)关于“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养老服务延伸”的问题。目前,居家养老仍是贵州养老服务的基础,我省正积极通过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政策扶持、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根据规划,我省将在2020年前实现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同时,在养老服务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规范服务的前提下,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效益、增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实现老人享服务、机构得发展的目标。
(五)关于“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问题。我省从“十一五”开始,连续制定了两个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同时,省老龄办每年发布贵州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向社会公布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目前,省老龄办正在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已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纳入重点专项规划,目前规划初稿已完成,正在征求意见。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关于“加大专业人员培养”的问题。近年来,我省围绕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开展了多层次的专业学历教育。结合“9+3”教育计划积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及急救护理、老年身心健康等课程;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拓宽护理专业涵盖范围,大力培养养老护理、家庭护理、医护保健等专业人才;稳步发展高等护理教育,不断扩大护理专业本科招生规模,畅通护理专业专升本渠道;支持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获得护理学专业硕士授权资格,不断提高高级人才培养能力。同时,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引导各院校合理开设老年护理和家政服务类专业,满足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指导开设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强化老年护理教学内容;依托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省养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继续教育、远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国家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对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康复医师、护理人员等,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评定、注册考核等政策。
(七)关于“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的问题。为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我省发布施行了“互联网+养老服务”专项行动计划,将依托现有资源和社会力量,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通过提升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功能应用等手段,通过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推广的方式,争取尽快建立服务项目多样、运营模式创新的“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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