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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马青等委员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将“格列卫”列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83号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8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代表名称: 马青等委员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将“格列卫”列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83号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8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马青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格列卫”列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收悉。该提案是今年省政协提案委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甲磺酸伊马替尼是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的有效药物。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医保基金筹资水平不高,医疗保险支付能力离广大患者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等原因,以及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遵循的是“临床必须、安全可靠、价格合理、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原则,因而对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的商品名,1.2万元/盒)这种价格高昂的进口药,在国家2009年版、我省2010年版的药品目录遴选中,未能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目前,甲磺酸伊马替尼的专利保护期已到,国内多家药厂已生产仿制药,药品价格大幅下降。

为切实减轻患有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2016年3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对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门诊特殊治疗实行定额结算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143号),明确规定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患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且获得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其在门诊使用特殊疗效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经本人或其近亲属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实行定额结算。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每年门诊特殊疗效药品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的限额标准为3.6万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支付6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2.16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年中新办理的参保人员,其报销费用额度为全年额度12等分后乘以剩余的月份数。其中,特殊疗效药品是指治疗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所必需,对延长患者生存期和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疗效明显,且暂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参考药品有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等。因此,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得到了相应的保障。

2016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通盘考虑整合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新构架。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继续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参保人的保障水平,解决更多患者的实际困难。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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