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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从食品安全云建设看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建议编号: 第156号
主办单位: 省财政厅 会办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56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代表名称: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从食品安全云建设看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建议编号: 第156号
主办单位: 省财政厅
会办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56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从食品安全云建设看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第156号党派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是2016年省政协提案委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贵州积极发展大数据产业,将其作为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其中明确要求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与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共同构建多层次的投资体系,满足大数据产业不同类别企业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诞生。《条例》紧扣我省大数据应用的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对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设立大数据发展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以及税收优惠和奖励等进行了规定。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联合批复,同意我省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实验区,为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和平台。目前,我省正按照综合实验区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大数据制度创新、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等7项试验探索,将努力构建资金投入体系、税费优惠体系等5大支撑体系,切实加强大数据发展要素保障。

我省大数据产业从无到有,多项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极大地增强了我省发展大数据产业的信心和决心,但大数据发展全国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面临诸多机会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挑战。你委经过认真调研后提出的《从食品安全云建设看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客观准确反映了当前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财税金融政策制定与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用于指导下一步工作。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的问题。我省在建设相关云运用工程时,明确20朵云为“云长”负责制,云工程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给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或成立的基金中优先保障。同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项目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2014—2015年,我省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支持大数据产业的资金规模分别为2.2亿元、2.5亿元,2016年资金安排将达到4亿元以上。下一步,我省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关于设立大数据投资基金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2015—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注入云上贵州公司,以之为运作平台,筹备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云上贵州大数据天使投资基金。其中,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5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将重点投资大数据核心、关联及衍生业态的优质项目,该基金已于2016年6月启动,并与货车帮、易鲸捷等10家大数据企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下一步,将坚持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将其构建成贵州省大数据产融生态圈的第一只股权投资基金。大数据天使投资基金规模为1515万元,定位为政策性非盈利基金,支持省内符合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比较新颖的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快速稳定发展,并为中国国际电子信息创客大赛暨“云上贵州”大数据商业模式大赛提供支撑,目前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项目投资。

(三)关于鼓励创新金融产品的问题。目前,我省正积极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实现撬动金融资本的“乘法”功能,主要有:制定“黔微贷”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按1:30以上倍数放大发放贷款,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制定“贵园信贷通”融资政策,按1:8以上倍数放大,缓解产业园区企业融资难;制定“贵工贷”融资政策,通过政府实施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模式,撬动银行按照1:20的比例放大,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健康医药等工业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下一步,将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大数据产业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光纤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同时,继续支持、引导大数据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多渠道解决发展资金难题。

(四)关于税收优惠的问题。2015年2月,国务院取消了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可申请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1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适当调低了研发创新人员、研发经费支出占比等要求,调整了对知识产权的要求等。认定条件的适当放宽使更多中小规模的大数据企业加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我省积极落实中央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简并优化审办流程、统一备案材料等尽可能方便包括大数据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5月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对企业开展分类宣传辅导,切实推进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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