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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吴方群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将紫云纳入乡村振兴试点帮扶县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713号
主办单位: 省乡村振兴局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3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名称: 吴方群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将紫云纳入乡村振兴试点帮扶县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713号
主办单位: 省乡村振兴局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3号建议的答复

吴方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紫云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建议收悉,该建议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由慕德贵副主任督办,由省乡村振兴局主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办经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2021年4月16日,我省印发《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已将紫云等20个县列为我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于2021年5月8日,报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一、关于强化资金扶持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下达紫云县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77亿元(中央7亿元、省级4.77亿元),年均达2.35亿元,全省平均规模1.68亿元高0.67亿元,增幅达39.88%;下达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3.28亿元,年均达4.66亿元,较其他县平均规模高0.94亿元;安排大营镇极贫乡(镇)子基金10.37亿元,较20个极贫乡(镇)平均规模高1.72亿元。上述资金的下达,为紫云县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十四五期间,为支持帮助紫云县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将继续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紫云县给予大力支持。截止2021年第一季度,已下达紫云县财政涉农资金2.34亿元,可统筹用于农业生产与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同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决策部署,今年,省级财政设立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及林下经济等产业项目,以及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产业项目紫云县可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经营主体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关于强化省级部门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

2016年起,为支持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央及省级明确在紫云等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十三五期间,紫云县平均每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17亿元,为实现脱贫摘帽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从今年开始,在过渡期内,为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延续实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紫云县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将纳入整合规模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稳定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是优化调整省级出台政策。今年127日,56家省直部门对各自牵头负责的有关脱贫攻坚政策延续优化调整推进情况进行梳理。截至目前,共梳理政策370条,其中,继续延续216条、优化51条、调整32条、退出71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二是抓好国家新出台政策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与过渡期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国家政策用好用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有关工作部署安排,持续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紫云县倾斜支持,助力紫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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