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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民建贵州省委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加快城市更新进程,推动贵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110号
主办单位: 民建贵州省委 会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10号提案的答复
代表名称: 民建贵州省委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加快城市更新进程,推动贵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110号
主办单位: 民建贵州省委
会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10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贵州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加快城市更新进程 推动贵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该提案2021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由省政协副主席周建琨督办。收文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谋划项目建议

一是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拟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县(市、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督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县(市、区)负责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二是2021年4月9我省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城镇双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规划管理、土地支撑、资金保障人才支持、考核评估等6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其将贵阳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改造计划,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安排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三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引导居民合理出资、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拟从土地支持、税费减免、简化审批程序方面提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四是正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以“三改”为抓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指南(试行)》《贵州省城市更新(三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指导全省城市更新与“三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等流程目前,2个文件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二、关于摸清底数制定计划,示范带动提高标准建议

一是编制2021—2025年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情况摸底统计表,对全省棚改新增项目、城镇老旧小区、人口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房屋性质、建成年限等数据进行摸底统计,目前调查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正在制定的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提升传统街巷文化魅力,加强保护红色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等。实施老旧街区、传统街巷环境综合整治,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美食街、民俗街、旅游风情街等魅力街区。目前,全省共核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20片,确定公布历史建筑1088处。

三、关于强化资金筹措,拓宽融资渠道建议

一是加强资金保障。在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优化省级预算内投资、省级新型城镇化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等相关资金投入结构。目前已获得13.8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是引导居民合理出资当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主要来自居民出资、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奖补资金、发行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四个方面,实行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的共担机制。其中,引导居民合理出资是主要渠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是建立城市更新融资模式。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拟设立城市更新投资子基金,重点支持“三改”项目建设;拟以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项目,开展新型城镇化招商,积极争取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指导各地通过以专项债券、政金企合作机制等方式积极谋划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新增专项债券。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改造

四、关于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建议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建立多方参与的制度,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改造方案,形成具体改造清单。加强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小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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