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称: | 农工党贵州省委 | 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5006号 |
主办单位: | 省卫生健康委 | 会办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06号提案的答复 |
代表名称: | 农工党贵州省委 |
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5006号 |
主办单位: | 省卫生健康委 |
会办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06号提案的答复 |
农工党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的建议》(第5006号提案)收悉。该提案是2021年省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提案,由张光奇副主席牵头督办。收到提案后,交由省卫生健康委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努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建立医疗废物集中转运中心”的建议
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共有医疗废物处理设施34座,医疗废物经营企业34家,年处置能力9.2万吨,主要生产线为高温蒸煮和微波消毒、焚烧。2020年度累计收集、运输、安全处置医疗废物3.19万吨,确保了疫情发生以来医疗废物100%及时有效收集转运、100%安全处理处置,实现了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的目标。
积极向国家争取支持,不断提高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020年我省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37767万元,支持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项目30个,已完工4个项目。其中,为解决偏远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路程远、转运时间间隔长,难以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问题,争取2710万元资金用于建设5个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系统),覆盖凯里、雷山、黄平、麻江、台江、丹寨、岑巩、黎平、水城等9个县(市)。
二、关于“提升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全程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为提高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2021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函〔2021〕20号),依托贵州省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实现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目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已完成在信息系统的注册备案、数据上传,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全省一级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医院)将全部完成注册备案、数据上传,全面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同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力争在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的信息化管理。
三、关于“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体系”的建议
我省出台了《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2013〕72号)和《关于明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价医药〔2013〕107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权限及全省的最高收费标准,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了医疗服务成本核算,规定各市(州)主管部门在按要求制定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执行标准后,会同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现行住院床位费价格(扣除已包含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基础上相应顺加,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目前,处置企业主要采用高温蒸煮和微波消毒的方式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主要是由殡仪馆进行焚烧处置。全省尚未统一制定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收费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对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收费标准进行研究论证,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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