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称: | 张钊 | 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贵州企业可持续发展 | 建议编号: | 第1251号 |
主办单位: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会办单位: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51号提案的答复 |
代表名称: | 张钊 |
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贵州企业可持续发展 |
建议编号: | 第1251号 |
主办单位: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会办单位: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51号提案的答复 |
张钊委员:
您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贵州企业可持续发展》(第1251号提案)收悉。该提案是2021年省政协提案委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每年表彰贵州优秀企业家”
3月27日,全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暨贵州省民营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在贵阳召开,会上表彰了49名“贵州省民营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同时,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还举行了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其中就包含一批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诚信守法、全心奉献社会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目前,省级正在统筹各部门意见,汇集确需开展的其他表彰活动情况,按程序报批。
二、关于“实行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一)关于“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形成贵州‘税收洼地’”。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国家战略,其个税优惠政策属于战略性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现阶段,我省主要立足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把现有个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目前我省执行的人才引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部队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相关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股权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四是引进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
(二)关于“实行税收返还,留住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出台与收入挂钩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实维护全省财政体制的严肃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政策缺口”,当前出台针对某一类特殊人群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目前,我省主要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人才补贴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工作。从2013年起,全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百千万人才计划”、“十百千人才”培养计划等优秀人才计划的实施和省级人才基地建设。近期,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产业重点人才引进工作协同联动机制》(黔人领发〔2021〕5号),建立完善了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产业人才引进服务。
三、关于“帮助企业打通产业资金链”
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明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亿元,新设产业类基金4支和生态环保类基金1支,其中全省新型工业化基金共70亿元,主要聚焦全省工业和大数据主导产业,重点投向十大工业产业、现代制造服务业、前沿技术产业、民族特色轻工业等产业项目。截至目前,5只基金总体推进项目共计70个,预计投贷联动总额705.59亿元。同时,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多渠道帮助企业打通资金链,助力产业链上的企业做大做强。全省税务系统还建立了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和“银税互动”机制,持续提高纳税信用在办税便利和企业融资方面的运用程度,以纳税信用为基础,帮助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缓解融资难题、减轻企业负担、办税更加便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