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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民建界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机遇,着力提升我省少数民族医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187号
主办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87号提案的答复
代表名称: 民建界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机遇,着力提升我省少数民族医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187号
主办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87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界

提出的《关于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机遇,着力提升我省少数民族医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已被列为2023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提案,由董家禄副省长领衔督办,按照2023年重点提案办理要求,交由省卫生健康委主办,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会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扎实提高我省民族医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

目前,我省加挂民族医医院的医疗机构共5家,其他冠以民族中医院的医疗机构共6家,有144家医疗机构开设民族医学科(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家、二级医疗机构13家、一级医疗机构3家,其余124个为未定级医疗机构)。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暨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试点工作,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民医馆”、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名医会馆、遵义市中医院老城门诊部、铜仁市中医医院梵净山医馆、仁怀市中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均聘请了中医(专长)医师坐诊。同时,获批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依托广东省中医院人才、研发、管理等资源力量,加快补齐贵州中医优质医疗资源短板,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相关部门统筹上级转移支付、本级预算安排等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族医药发展投入,加快推进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族医医疗服务网络,持续提升我省民族医医疗服务能力。

二、关于“加强民族医药规范与标准研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相继建成了国家苗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贵州民族医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贵州省苗医药重点实验室和苗医药博物馆等27个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平台,设立了黔东南州苗族侗族医药研究院、黔南州苗族布依族医药研究所、铜仁市民族医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依托上述机构和平台,我们在做好民族医药资料发掘、收集、整理基础上,重点对皮肤病、骨折、烧烫伤、结核病、骨髓炎、妇科、蛇咬伤等民族医药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进行系统总结分析,推动形成相关技术规范。同时,积极开展民族医药标准化临床路径研究,完成22项苗医医疗服务标准化临床路径制定工作,通过了行业管理部门认可,成功纳入医疗服务收费目录及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等技术标准和少数民族医药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支持少数民族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健全少数民族医药标准推广实施与应用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关“医保政策向民族医药适当倾斜”的建议

202212月,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等措施,推动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一是积极支持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先后在遵义市、黔南州、铜仁市、安顺市开展相关试点。截至9月底,黔南州已将2批共208个中医症型纳入实际定额结算,铜仁市在8家中医院开展了17个病种中医日间病房优势病种付费试点,遵义市绥阳县纳入省委改革办“一县一试点”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建设,安顺市制定了4个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标准。二是积极支持民族医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申报工作事项的通知》等,明确医疗机构制剂参照医保乙类药品支付管理,并细化了相关申报流程。三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设置价格调整启动和约束条件,要求各市(州)每年按规定实施调价触发评估,重点对中医、儿科等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探索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疗效价值评估标准,深入推动中医民族医优势病种付费工作,持续激发中医药民族医药机构内生动力。同时,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四、关于“加快民族医制剂研发和使用体制改革”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强化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支持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应用,推动中药制剂健康有序发展,截至9月底,全省有医疗机构制剂单位21家、品种数量达122个。一方面,优化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和备案管理。制定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工作作进一步规范明确。同时,注重压缩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时限,加强注册备案管理政策宣传培训,简化相关研究技术资料要求,为医疗机构开展制剂配置研发提供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加大民族医制剂研发政策资金保障力度。省财政从2020年起新设立中医药传承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医优势专科试点建设和包括中药院内制剂发展在内的中医药科研等;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规范调剂使用、完善医保政策、推进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制剂新品种研发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医疗机构申报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技术指导和法规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按照法规要求研发制剂品种,持续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

五、关于“加强民族医学传承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建议

近年来,为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我省持续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加大人才引、育、培、用力度,推动人才量质齐升。一是加快培育积聚高层次人才。依托人才博览会、校园专项招聘等平台渠道,广泛发布我省中医药人才需求,多措并举招引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2023年,在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中,共收集发布中医药产业相关领域452个岗位需求人数1289组织企事业单位赴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知名高校现场引才,共发布716个岗位需求2230,有力招引了一批我省亟需的优秀人才二是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出台《贵州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本(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生招录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才配备、培育和激励。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鼓励退休名中医赴基层执业,推动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三是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制定出台《贵州省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突进行动工作方案》《贵州省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建立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引导有条件的高校稳步扩大中医药学类专业招生计划,鼓励支持职业院校申报中医药学及相关专业,推动构建符合行业、学科特点及地方特色优势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四是大力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大力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广泛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景区、进机关”,全力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和质量提升,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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