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称: | 胡璇 | 会议届次: |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14号 |
主办单位: | 省卫生健康委 | 会办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复文标题: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
代表名称: | 胡璇 |
会议届次: |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14号 |
主办单位: | 省卫生健康委 |
会办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复文标题: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
胡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4号)收悉,该建议是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领衔督办。按照2024年重点建议办理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会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政策、财税扶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不断完善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一是强化政策支撑。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贵州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从房租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出台若干具体措施,落细落实用地保障、存量资源利用、财税支持、社保降费减负等优惠政策,服务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加大统筹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支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托位建设,2020年以来,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5亿元。同时,省级财政新增设立普惠托育专项行动资金,从2022年起每年投入5000万元,累计投入1.5亿元,用于支持各县普惠托育机构保育活动及基本设施设备配置、场地租赁等。三是兑现税收减免。为支持托育机构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我省扎实兑现托育服务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于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于承租或无偿使用等方式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契税、房产税、城征土地使用税等。
二、关于“尽快出台托育机构标准规范”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印发《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从机构设置、场地设施、登记备案、收托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着力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我省也相继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明确托育机构设立、机构职责、机构规范、综合评价、综合监管等,规范机构定价、收费公示、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场地设施等,持续强化托育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有效推动我省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三、关于“完善托育补贴政策”的建议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此,国家专门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并从2023年起将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切实有效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支出负担。
衷心感谢您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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