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履行人大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通过正确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脱贫攻坚任务落实落地。
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适应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新要求,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快制定符合黔东南州实际、事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认真制定和执行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换届以来,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研究制定和修订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等8部单行条例。
突出人大监督实效。研究制定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和《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考核办法》,对“一府两院”法律实施和脱贫攻坚等专项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有效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几年来,共开展满意度测评53次。全面实行“一年三问”工作监督办法,紧扣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坚持年初问安排、年中问进度、年末问结果,督促“一府两院”按时按量完成州人代会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把法律监督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围绕脱贫攻坚等重点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等16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时整改意见,发挥法律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在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黔东南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常委会对凯里市三棵树镇、下司镇、舟溪镇等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作出了决定。近年来,常委会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共作出了重大事项决定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