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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