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方式,申报地点是些什么,有没有家庭农场申报指南,为什么在官网都查不到?
您好,来信收悉,通过对接相关部门,现回复如下: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对家庭农场实行目录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农办发〔2022〕28号)中,对家庭农场的概念、录入条件、录入内容、录入程序等做了说明。
一、关于家庭录入条件(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二)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三)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其中:1.从事种植业的,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食用菌年度种植规模6~20万棒),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或年产值不低于6万元;2.从事畜禽养殖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1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3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头,奶牛存栏不低于1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1000只,蛋禽存栏不低于500只,或年产值不低于8万元;3.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10亩,或年产值不低于4万元;4.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或年产值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5.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6.从事蜜蜂养殖的,中蜂年养殖量不低于50箱(群),意蜂养殖量不低于80箱(群)。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适度规模的原则确定本地家庭农场上限及下限标准。
二、家庭农场名录录入内容:(一)家庭农场名称及地址。(二)农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三)家庭农场经营类型和经营收入,农产品主要销售渠道。(四)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及期限,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畜禽养殖数量,水产养殖面积。(五)在家庭农场工作的劳动力数量,包含属于家庭成员的劳动力数量和常年雇工的劳动力数量。(六)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情况。(七)市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情况。(八)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获得贷款支持情况,购买农业保险情况,通过农产品认证情况,注册商标情况。(九)部、省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家庭农场名录录入程序:(一)乡镇从名录系统下载《家庭农场信息填报汇总表》,家庭农场主自主或委托他人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名录系统。(二)乡镇对家庭农场主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建议您可对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到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咨询,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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