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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本烟田保护的意见(黔府办函〔2021〕87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基本烟田保护的意见

黔府办函〔2021〕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稳固我省烟区烟田基础,推动烤烟产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烤烟产业在全省烟农增收、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市场导向、生态优先、产能集聚、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烟区布局,保护发展核心烟区,稳定巩固重点烟区,建立基本烟田保护制度,提高烟田综合保障能力,推动粮烟经产业协同发展,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粮食安全和产业发展,将烤烟产业纳入地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基本烟田,夯实烤烟产业发展基础。

坚持共建共用。加大资金项目整合力度,加快推动高标准烟田建设,提高设施配套、先进技术集成和土地利用保护水平。构建产业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烟区基本烟田、基础设施、绿色生产技术共用,提高烟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共融共生。加快推进烟叶产业综合体建设,积极构建与烤烟产业高效融合、优势互补的“烤烟+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烟区农业产业协调互补、共融共生,提高土地产出率、设施利用率、产业带动力。

(三)主要目标

对全省400万亩基本烟田实施特殊保护措施,推动高效利用,长效保护。其中,毕节市120万亩、遵义市110万亩、黔西南州65万亩、铜仁市25万亩、黔东南州25万亩、六盘水市25万亩、黔南州15万亩、贵阳市8万亩、安顺市7万亩。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划分落实基本烟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服从和服务于耕地种粮功能,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的基础上,选择土壤肥力适中、耕层深厚、病害发生较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强、适宜烤烟种植的基本农田规划400万亩基本烟田。各级政府要做好烤烟产业布局与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将烤烟产业纳入地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基本烟田划定方案,明确规划布局、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将基本烟田落实到具体地块。要根据基本烟田规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绘制基本烟田电子地图,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入户,建立基本烟田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省烟草专卖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加强基本烟田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连片、灌排通畅、高效作业”的要求,在基本烟田范围内,以烟田水利设施、机耕路、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推进高标准烟田建设,突出做好烟田宜机化改造,推动烟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将高标准烟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推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向基本烟田倾斜,推进土地效益增值,提高现代烟草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持续完善育苗大棚、密集烤房、高效机械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装备,加快新能源烤房、有机肥加工场、废旧农地膜加工场、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推动烟区装备提档升级。切实抓好损毁设施修复和功能完善,解决好密集烤房、育苗大棚产权归属及占地问题,确保设施长期发挥效益。(责任单位:省烟草专卖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三)强化基本烟田质量提升。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产业生态化,有效保护烟田土壤宜烟质量。严格落实粮烟轮作制度,推进粮烟产业共建共享,在确保粮食安全和烤烟种足种实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基本烟田轮作休耕规模和范围,坚决杜绝烟田“非农化”。加快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土壤保育技术,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责任单位:省烟草专卖局、省农业农村厅)

(四)推进基本烟田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方向,践行绿色防控新理念,强化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加大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技术应用,积极推进蚜茧蜂、蠋蝽防控和性诱剂诱控、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等技术,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基本烟田农药的使用管理,严禁使用烟草禁用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除草剂,防止烟叶农残超标和环境污染,改善烟叶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持续推动基本烟田绿色生态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烟草专卖局、省农业农村厅)

(五)注重基本烟田监管保护。各市(州)和有关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等方式将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基本烟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基本烟田使用的日常监督和动态分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烟田。完善基本烟田退出机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已规划的基本烟田;严格基本烟田用途管制,对产业结构调整占用的基本烟田实行“占一补一”平衡机制,由占用方复垦同等面积的基本烟田,建设同等数量和质量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确保基本烟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烟草专卖局、省自然资源厅)

(六)加大基本烟田利用。围绕提升烟田产出综合效益,以烟区产业综合体建设为抓手,通过轮作接茬、套作间作等方式,发展粮食烟草、饲草烟草、蔬菜烟草、花卉烟草等产业组合,构建以烟为主、多业组合的“烤烟+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挥烟叶与其他作物促增收的协同效应,提高烟田复种指数,提升烟田利用效率,以高效利用推动有效保护。依托烤烟产业设施优势,利用育苗大棚、密集烤房等设施闲置期种植食用菌、特色花卉、精品蔬菜及开展农产品烘干服务等,促进多元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烟草专卖局)

(七)深化烟区产业融合。在烟区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主体+产业工人”的经营模式,加快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进度,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等配套产业经营主体引进力度,大力发展非烟产业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促进烟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在产业融合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基本烟田范围内的小农户建立订单化、合作化、股份化合作方式,推广“订单收购+分红”“保底收益+分红”等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烟草专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和有关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将基本烟田规划与保护作为推动全省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级基本烟田保护具体办法,推动全省400万亩基本烟田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稳定烤烟产业发展基础。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烟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保护区范围的种烟村,应在《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中体现基本烟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烟草专卖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配套政策支持。烟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不低于50%的烟叶税支持烤烟产业发展,提足烟叶基础设施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烟叶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管护。烟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性作用,根据烟叶种植计划面积,按照烟草、政府、烟农6∶3∶1的保费缴纳比例积极推进烟农入保,不断保障和稳定烟农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将高标准基本烟田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衔接、一体推进,要认真落实土地流转、农机具购置、绿色技术推广等产业扶持政策和对烟区产业综合体建设的项目支持、资金支持和信贷支持政策。烟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性支持,继续加大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与产区基本烟田保护情况挂钩,促进基本烟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省烟草专卖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烟草局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加强对各市(州)和有关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基本烟田保护的指导检查,采取动态巡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对违法违规侵占基本烟田行为,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有关市州要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奖惩,实现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单位:省烟草专卖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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