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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水平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3〕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我省全面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全省农村少年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但在督查调研中发现,部分地方存在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资金保障不到位、供餐质量和条件有待提高、营养均衡和健康教育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一)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各级政府教育民生重点监管范围,实行最严格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比例要求,足额配备学校食堂工勤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将其工资、社保待遇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月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2023年8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对各县(市、区、特区)现有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惩戒处理一批、警示教育一批、规范整改一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打招呼、暗箱操作、吃回扣拿提成、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县级政府招投标程序和采购行为。

  (二)压实部门管理责任。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供餐管理、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管,指导学校全面实施“5+X”供餐和推广普及应用带量食谱。财政部门落实国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保障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开展营养干预;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和带量食谱推广普及应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涉校食品配送企业、食品定点加工企业(作坊)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合理确定“5+X”中“X”收费标准,定期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主要食材品种的价格监测数据。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省内大型肉蛋奶供应企业、蔬菜基地生产,建立集中供应直销渠道,加强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依规纳入农村低保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分类施保比例,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30%就高执行,减轻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在校就餐费用负担。

  (三)压实学校工作责任。学校要完善食堂供餐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足额用于学生供餐;规范实行“5+X”供餐标准,制定应用带量食谱;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推进营养午餐阳光透明;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营养健康教育,家校配合共同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管理

  (四)足额保障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财政经费保障,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稳定投入增长机制。省级财政根据预算指标下达及上年末资金结算情况,及时测算调度市县两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三保”等重点民生资金需要;县级财政部门统筹用好自身收入、上级调度资金及清理收回的垫付性款项,结合本地财政运行及库款管理实际,在同级国家金库探索设立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子账户,并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备案,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单独调度、封闭管理。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按月拨付、次月清算”的专项资金申报、拨付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报账资料审核管理,按照“三保”优先的原则,及时将具备支付条件的用款申请足额拨付最终收款人。

  (五)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部门教育经费管理、严肃财政纪律等有关规定,强化对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生均公用经费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日常监督。对于财政“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部分,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学生缴纳的“X”部分费用,各地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纳入“校财局管”统一管理,从源头上避免“跑冒滴漏”。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从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肃查处虚假列支、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行为。进一步增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六)实行“5+X”供餐。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要,进一步提高供餐质量和标准,在政府提供的每生每天5元膳食补助为主的基础上,家庭适当交纳少量费用。在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县级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家长会、听证会,科学合理制定“5+X”中“X”标准,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坚决杜绝定价过高。各地要统筹用好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和农村低保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工作和生活保障。

  三、进一步提升供餐质量

  (七)全面普及应用带量食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膳食营养培训,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全面普及应用带量食谱。学校合理确定早晚餐供餐标准,科学安排寄宿学生一日三餐,通过“电子营养师”等平台,定期分析学生供餐情况,有针对性合理调整带量食谱,保障营养午餐和寄宿学生早晚餐营养均衡。

  (八)统一供餐基本要求。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逐校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学校实现供餐食物多样化,做到每餐至少“三菜一汤”,合理搭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多种新鲜蔬菜(特别是深色蔬菜)和肉类交替充足供应,每天食材种类达到12种以上(每周25种以上)。加大鸡蛋、牛奶、大豆及其制品、畜禽鱼肉等高品质食材供应力度,做到每天至少提供1个鸡蛋和适量水果,每周至少提供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和2次豆制品,保障供餐质量。农业农村部门科学规划肉、蛋、牛奶、蔬菜、水果等学校食堂所需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四、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

  (九)开展营养健康监测和精准干预。加强县级疾控部门营养健康专(兼)职人员和学校营养指导员培养,组织开展学生贫血状况监测。2023年起,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以县为单位在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贫血状况监测,根据每年学生贫血状况监测结果和数据针对性提出措施和建议,指导各地科学开展营养干预,优化营养膳食结构,促进学生供餐更加科学、营养、均衡。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合作,探索建立“健康副校长”制度,提升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能力。定期组织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和食堂厨师培训,提高供餐管理人员营养健康知识水平和供餐制作水平。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合理膳食行为,养成健康饮食和节约粮食的良好行为习惯。各级教育部门按照“人人参与、天天运动”总要求,督促指导学校组织师生参与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十一)开展家校联动和家长培训。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方式,加强家长营养健康知识培训,动员提醒家长主动与学校配合,关注孩子营养健康,增加孩子营养用餐投入,矫正孩子挑食、偏食和浪费粮食的不良行为,保障孩子在家在校就餐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儿童青少年营养健康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十二)强化食材采购监管。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招标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材采购价格稳定制度,完善多方参与的食材定期询价定价机制,按照微利原则严格控制食材采购价格,确保食材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加强食材配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配送足量质优价廉的食材。学校在食材验收环节明确专人实行双人复核验收,并定期更换验收人员,严格把好采购食材质量关和数量关。

  (十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集中用餐陪餐制、“餐前查验”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供餐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学校食堂不得制作加工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保健食品、含乳饮料、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原材料采购配送至学生就餐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十四)持续推进公开透明。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将每次调整变动的食材采购价格、每周供餐食谱、每次采购食材品种数量、每天供应饭菜图片、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定期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家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学生营养餐阳光透明运行。认真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自费陪餐制度;探索实行家长自费试餐,接受家长对学校供餐的监督。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各县(市、区、特区)2023年底前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和供餐能力全覆盖摸底调查,结合实际需求制定规划,分期分类完善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坚持学校食堂自办自管,严禁实行对外承包和委托经营管理。财政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缴纳“X”部分费用应全部用于营养午餐食材采购,食堂运行产生的煤水电气、设施设备采购维护和食堂升级改造等费用,由各地各校合理统筹相关经费予以保障。

  (十六)加强督查检查。各级政府要将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纳入教育督导考核重点内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调度督导检查制度,通过定期调度、处理通报、督查督办、集体约谈、专项审计、限期整改等办法措施,持续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在每学期结束时,总结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推进落实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拨付及安排使用情况,通报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组织完成本区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情况调研排查,严格对标对表落实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取得积极成果。2023年秋季学期工作推进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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