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获黔南州政府批准,从今年秋季学期起,黔南州不仅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到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学前教育儿童也可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标准为: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保证每位儿童每周吃上3个(带壳)鸡蛋和2杯牛奶以及其他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将补助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城市低保户家庭学前教育儿童营养补贴按每人每年800元发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方案规定,营养膳食补助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机构食堂向儿童供餐。没有食堂的边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可就近依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进行供餐。各县(市)和学前教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针对学前儿童身体发育成长需要,科学合理配餐,通过提供多种新鲜蔬菜、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大豆或豆制品、猪肉、牛羊肉、禽肉、鱼肉等的供应,促进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