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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努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督函〔2014〕9号)要求,现将我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3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按规定发布统计信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健全并实施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充分利用贵州统计信息网(外网)上已增设的“政务公开专栏”窗口,按规定做好公开信息资料的更新维护工作。继续通过统计专报、新闻发布会、网络、报刊等方式公布政府统计信息,为社会各界查阅、获取政府统计信息提供方便。明确综合处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信息需求的申请,指定法规处负责受理统计行政许可的申请。我们严格执行《条例》有关收费问题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提供已公开的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严格落实统计信息的公开审查机制。按照《条例》要求,省统计局加强了对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我们严格遵循已设立的公开审核程序,对不同信息需求,有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审核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的,由办理处室提出审定意见,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按规定对外公开。践行并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省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将统一协调统计信息作为局队团结协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研究经济运行情况,对涉及全省统计工作的重要事项,共同向党委政府汇报。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和重要分析材料,统一编辑整理,共同编印成册,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

  2013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暂行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我们严格信息审查制度,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常规工作。利用好贵州统计信息网这个省统计局信息发布的主渠道。2013年以来全年我局通过网络主动公开信息数为108条,其中政府公报形式1条,网站中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9579人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开展好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全年约有1570余人次通过电话和到公开查阅点查阅统计资料。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统计信息资料,2013年我们已累计报送相关信息156条。此外,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我们每年制作统计年鉴、专业统计月报等方式公开政务统计信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二是做好重点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主要领导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如期完成我省2012年全年和2013年上半年和全年的测评工作,并主动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将增比进位测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严格执行部门预决算,对全部预决算表格细化到条款科目,根据省政府要求,在省人民政府网和统计门户网站同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预决算信息,分别是2013年10月17日《贵州省统计局2012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2013年5月7日《贵州省统计局2013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此外,我局严格推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化”建设,通过制定完善了会议管理、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事务管理。

  三、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没有收到申请的公开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

  2013年没有出现申请行政复议事项。

  五、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主要存几个方面问题和困难:第一、受机构人员编制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专职机构,随着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有关处室兼职人员力量有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二、查询工作量繁重,导致我局政务信息查询记录不够全面,到我局查阅数据基本情况收集不够全面;第三、兼职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不够熟练,业务素质不强,离优质政务信息服务要求尚有距离;第四、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有时还不够及时,有些工作虽然做了,但是没能及时在有关门户网上及时公开;第五、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全面、规范。

  二是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打算。针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条例》和省政府要求,我们将重点抓好几个方面工作:第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为继续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二、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记录和反馈情况的收集和整理,做好查询记录和分析工作;第三、加强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素质,更好的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第四、加强与信息公开渠道主体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并提升自身网站等渠道建设能力,以便更加方便快捷服务社会;第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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