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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979657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其他  意见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09-08-09
  • 文  号:
  • 黔府办发〔2009〕4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黔府办发 〔2009〕 48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黔府办发 〔2009〕 48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9〕48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7日宣布失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流通网络、连锁经营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重点发展直营连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力争“十一五”末农家店覆盖全省100%的县(市)、75%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加强农家店配送建设,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商品配送率,各市(州、地)要重点建设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配送中心。在巩固和完善农家店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基础上,扩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功能,开展农产品代购代销业务,引导承办企业在农家店开展药品、文化娱乐、科教、邮政、电信、收购农副产品等经营和服务,鼓励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的农家店参与家电下乡经营,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并在城市规划、土地、税费、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选择、推荐一批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申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在2011年前,全省重点推进2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20家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100家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支持一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乡镇集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在中心城市推进一批“农贸市场改超级市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整合各种投资渠道,加大对我省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的积极性。

(三)促进农产品销售。做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生产与市场衔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在大型零售超市、批发市场和“双百”市场工程企业经营网点明显位置开辟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积极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促进产销衔接,为合法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

(四)加快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并逐步整合各种涉农网络和信息资源,建设全省涉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行政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实施“信福工程”,选择20个乡镇建立信息站试点,探索建立乡村信息服务站点,组织信息技能培训,引导广大农民运用市场信息和农业科技信息指导生产,开展网上农产品营销,加强商务信息发布和涉农企业、农户网上购销对接,探索设立农产品直销摊点,对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五)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完成我省新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研究和规划编制,重点支持中心城市和农业主产区的农资批发市场、连锁配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各市(州、地)要重点培育1—2家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切实减轻农民生产经营负担。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建立健全化肥地方储备制度。落实国家现行化肥政策和省内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我省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六)扎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政策作用,在落实好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家电产品下乡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产品种类,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进度,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和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农民群众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购买家电的积极性。

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七)积极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工作。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对城市商业网点投资的引导,推动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到“十一五”末,力争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继续推进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对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培育重点示范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和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改造储藏、检测、废弃物处理等设施,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社区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等给予扶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重点抓好国家和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各市(州、地)每年要至少完成两个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实施早餐工程,培育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八)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建立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根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和城市(城镇)人口比重以及居民小区人口集中度,依据能满足交易和交售需求又不重复设置和造成恶性竞争的原则,合理规划旧货交易市场和城市社区旧货收购点,在大中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新建旧货交易市场可以享受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等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九)促进汽车消费和更新。认真落实国家小排量汽车减税和汽车下乡等政策,在汽车选号上牌等购置手续办理方面给消费者提供方便,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推进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提高服务功能,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支持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急需报废车辆补贴范围,加快淘汰老旧汽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按照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进行升级改造,各地政府要给予必要支持。促进农村交通工具更新换代,改善农村汽车消费结构,鼓励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货车、微型客车。

(十)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全面加快其余市(州、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延伸到社区、乡镇,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相互配套的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尽快研究出台我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要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资源化并制订相应的标准和地方性鼓励政策。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十一)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并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健全地方猪肉、食糖储备制度,按照保证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猪肉、满足7天消费的要求扩大猪肉储备规模,保证市场供应,形成“丰时收储、歉时投放”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储备猪肉冷库在我省布点,支持储备库建设。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十二)加强市场监测。充分利用商务部城乡市场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我省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网络、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网络和商贸服务企业监测网络,建立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和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加大对商品市场的预测预警力度,对市场运行中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准备、早解决,保持市场供应基本稳定,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加强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做到信息反馈畅通,供需对接及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建立指挥统一、反应快速、处置有力的市场应急机制。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三)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结合我省打造与广东、周边省(区、市)的快速铁路网和我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的新形势以及省内产业、资源分布、区位特点、货物流向等,以中心城市、区域交通枢纽、物流节点为重点,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规划建设一批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培育和发展规模化、网络化的现代物流企业,打造区域性现代物流枢纽,建立物畅其流、快捷高效、经济合理、安全方便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推动我省物流业加快发展。成立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提出对重点物流业项目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措施。

(十四)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力争在5—8年内,在现代物流、百货零售、超市连锁、流通加工、批发市场、餐饮住宿、汽车流通等行业,培育出10家左右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增强市场供给保障和调控能力。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十五)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财政税收、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在安排外贸发展基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方面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在产销关系密切的商贸上下游企业间,以及行业龙头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间率先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建立健全中小商贸企业贷款利率差别化的授信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流通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产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尽量给予优惠和便利。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丰富服务方式,积极开拓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新品种,多渠道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全面整顿和规范对中小商贸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取消涉及中小商贸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支持各地中小商贸企业“做精”、“做专”、“做特”,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规模互补、稳定市场的作用。

(十六)加强流通领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积极为其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完善、落实商贸流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强合作,对担保机构担保的流通企业项目,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风险溢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和金融产品,努力为流通企业提供综合服务。进一步发挥贵州省进出口信用担保中心作用,扩大其担保对象,将担保范围扩大到商贸流通企业,缓解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难。

(十七)制定支持商业用地、用电、用水政策。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将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省流通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范围。省物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商业用电、用水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用水的同价政策。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八)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鼓励和支持商贸企业拓宽思路,创新形式,适时以品牌推介、特色商品、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反季销售、店庆开业、时尚健康、特定消费群体等为促销主题,开展各种购物节、购物季促销活动。推进旅游及特色旅游商品的消费,发展旅游保险。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城市依托大型服务企业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资源,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开展创建特色商业街活动。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积极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继续做好“中华老字号”的推荐命名工作,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十九)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各种节假日大力开展服装、电器、家装、文化、日用品等消费品促销活动,促进节假日消费。大力培育贸易洽谈、招商、商品推介、展销等大型流通业会展,加快发展多门类、高层次、专业化、强辐射的会展业。积极申办全国性大型流通业展会,全力培育、打造本地会展品牌,大力提升会展的组织策划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会展产业链,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二十)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鼓励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集镇商场、宾馆、餐饮业、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业等发展成为特约商户。结合城市商业区建设,把“百城万店无假货”企业和“商业示范街”区建成刷卡无障碍示范区,力争到2009年末,各主要商务街区、商贸流通企业、星级宾馆、餐饮企业等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十一)大力发展信用销售。支持商贸企业利用保险和担保机构分担信用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承保,帮助商贸企业把好信用关,同时拓展业务;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保险质押贷款业务,或依据信用保单提高商贸企业信用评级,帮助商贸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同时降低自身风险。促进商贸企业、保险机构、银行之间的合作,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顺畅衔接的机制,实现三方共赢。积极培育商帐追收、信用调查与风险评估、信用支付中介、资产处置及变现等与信用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发展。适时选择部分商贸企业、协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服务机构等开展试点,探索推动信用销售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安全

(二十二)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把农家店建设与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酒类和屠宰市场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扎实做好我省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全省酒类生产流通市场秩序;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组织对屠宰市场、屠宰厂(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净化城乡市场,在2011年前,重点推进30个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积极开拓省内外市场。加强检疫和检验工作,对屠宰企业配备检验设备给予一定补贴。

(二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执法资源,整合监管信息,推进综合执法。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四)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清理各地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实行地区封锁、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力度,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鼓励流通企业进行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建流通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七、加强领导,支持流通业发展

(二十五)加大投入,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流通业工作,把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领导有力、权责明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各级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流通业加快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流通 消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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