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人大| 贵州政协
手机版|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政务邮箱|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省政府文件 > 黔府函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978346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批复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10-29
  • 文  号:
  • 黔府函〔2016〕260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6〕26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6〕26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16—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6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毕府呈〔2015〕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保护范围。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庆春路以东300米,南抵和谐路,西至奢香大道以西50米,北至宣慰府,面积为74.6公顷。划定奢香路历史文化街区,街区保护范围12.7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5.55公顷。划定西街历史地段,面积5.52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控制措施。重点保护大方历史城区山城一体、“田字”街巷的空间格局,保护“百井之城”的渠水系统,保护承载古彝族文化的不同时期的历史遗存。加大对传统街巷、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的保护管控,同时保护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提升历史城区的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商业等功能。加强历史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毕节市人民政府和大方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