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
开展培训输出护工、家政等紧缺
劳务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52号
(此文件已于2020年12月9日宣布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精准开展培训输出护工、家政等紧缺劳务人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精准开展培训输出护工、家政等
紧缺劳务人员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在2016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更加精准地开展培训输出护工、家政等紧缺劳务人员工作,促进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社会公益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宣传发动与个人需求相结合、跨省输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规范开展护工和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确保2017年输出1万名护工、家政等紧缺劳务人员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7年4月—7月)
1.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各市(州)、贵安新区可在全省或本地等范围内,公平、公开、公正遴选一批培训质量过硬,社会反响好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其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或签订培训目标任务协议等方式,积极指导培训机构开展护工、家政服务等职业培训工作。
2.精准确定培训对象。各地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采取进村入户、逐一走访、现场摸排等方式,精准摸清农村贫困劳动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薪酬要求、职业愿景、培训需求、输出意愿、就业意向等基础信息,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汇总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岗位信息,组织好培训报名登记和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提供“一对一”的宣传和指导,做到人岗相适,以岗定培。确定的培训对象一般应具备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一定沟通能力,愿意到省内外从事护工、家政等服务业工作,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积极参与,让真正有培训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参加培训。
3.规范开展职业培训。各地根据报名登记情况,依托培训机构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人员开展20-30天左右的规范化培训,并按师生比选好配强教师,加强实操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培训效果四落实。培训前,参训人员需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参加培训,同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培训后的人员用得上、留得住、能就业。
培训方式。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护工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师》、《公共营养师》等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为基础,结合企业和市场实际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就近就地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培训期间学校统一安排学员食宿,确保学员培训质量。
课程设置。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课程,每天培训6个课时左右,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培训全程采用普通话教学。以实操能力培养为重点,实操课时与理论课时比例不低于6∶4。培训内容含基本素质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两个部分。基本素质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沟通技巧、人文关怀、卫生常识、家用电器使用等。专业技能培训根据服务类型分类实施。护工培训以清洁卫生、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危重病人护理、保健按摩等内容为主,家政服务培训以母婴护理员(月嫂)、家庭餐制作、钟点保洁工、养老护理等内容为主。
培训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针对本次培训输出项目落实特殊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具体为:招生宣传组织费每人40元,书本费每人50元,学员交通费每人80元,课时费每人每课时4元(含教师课酬、耗材等)。培训机构统一安排学员食宿费每人每天60元。技能鉴定费每人120元。
培训质量考核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制定培训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将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和实现稳定就业作为培训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地可根据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和签订的培训目标协议要求,按培训总资金的30%预拨培训机构用于启动培训工作。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实际结业人数拨付40%补贴,剩余30%补贴根据实现稳定就业情况逐步拨付。
(二)精准开展劳务输出(2017年5月—10月)
1.组建公益性劳务输出公司。各市(州)、贵安新区要明确1家公益性劳务输出公司承担劳务输出工作,重点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帮扶。已组建公益性劳务输出公司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服务针对性;未建立公益性劳务输出公司的地区,条件成熟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公益性劳务输出公司;组建劳务输出公司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可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当地优质劳务输出公司承担贫困劳动力输出工作。公益性劳务输出公司要突出公益服务特点,不得收取职业介绍等相关服务费。
2.确定输出渠道。各地要以对口帮扶城市输出为主渠道,以省外、省内发达地区输出为重要途径,充分考虑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市场需求,收集、挑选一批岗位适合、管理规范、责任感强的企业,对培训后的人员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要利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对市场已收集招聘企业的岗位进行梳理,筛选出合适的岗位,扩展贫困劳动力求职选择范围。要积极主动联系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输入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辖区范围内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居家保洁等服务性岗位信息收集汇总,有序输出贫困劳动力。
3.劳务匹配对接。各地要根据收集整理的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向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输出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探索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模式,通过开发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将匹配结果分别推送到培训人员和接收企业,力争实现人员与岗位的智能匹配。匹配成功达成转移就业意向后,由公益性劳务输出公司统一组织输送至相关企业和岗位上岗。
(三)精准做好跟踪服务(2017年5月—2018年5月)
各地要全面加强管理、做好跟踪服务,精准掌握输出对象的入职(在职)情况、薪酬待遇、合同签订、岗位和流向变化等动态信息。建立健全各类台账,确保在就业后12个月内按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输出人员的就业和薪酬情况。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一次性给予400元/人的跟踪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落实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转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培训输出护工、家政等紧缺劳务人员工作,成立由1名市(州)、县(市、区、特区)领导为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财政、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动员,合力推进培训输出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培训输出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与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教育部门鼓励省内各院校积极承接培训,指导各院校做好培训相关工作。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各医院、家政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工,摸清岗位需求数量和工资水平。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相关资金,扶贫部门负责精准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及需求,承担贫困劳动力部分培训及相关资金。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措施、岗位信息、福利待遇等情况,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培训机构负责招生、具体培训及推荐就业工作,劳务输出公司负责做好用工对接、安全输送培训人员到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工作,同时做好输出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管理,建立输出人员详细的就业台账,确保在就业后12个月内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输出人员的就业和薪酬情况。
(三)实行清单管理。精准开展培训输出护工、家政等紧缺劳务人员工作,力争在201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合理安排,在确保完成输出目标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培训人数,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与培训机构和劳务输出公司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培训机构和劳务输出公司要做好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信息的统计整理,建立劳动力培训、就业等工作管理台账,定期形成工作简报,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劳务输出公司的管理,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指导劳务输出公司加强与用工单位的沟通协调,为输出工作做好相关服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职业培训质量考核和公益性劳务输出跟踪服务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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