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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

  康复救助对象为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为:(一)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每人不低于15000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手术费用不足1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二)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不低于1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三)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四)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上述救助内容和标准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

  政策来源:

  《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黔府发〔2018〕27号)

  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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