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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产业

  文件1:《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1〕29号)

  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项目引进、产业集群发展、市场培育、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并进入财政预算基数,今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加快发展企业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企业生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品,或购置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或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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