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人大| 贵州政协
手机版|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政务邮箱|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简本 > 产业类
民族特色文化产业

  文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52号)

  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实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在申报专利权时可申请省科技厅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省科技专利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高层次人才、亟需紧缺人才,根据相关标准享受住房、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文件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推动出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事业单位管理、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文艺创研表演、文化创意设计、文化遗产保护、网络文艺扶持奖励、全民阅读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文件3:《贵州省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7〕116号)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生产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以及与文化体育相关的公共文化法律服务等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