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1:《贵州省“十三五”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规划》
争取国家对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省经信、水利、科技、商务等部门的省级专项资金对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饮用水企业信贷投放,加大对天然饮用水产业重大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出省天然饮用水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等政策。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天然饮用水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72号)
投资额3千万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天然饮用水生产的,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程序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50年。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矿业权,首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低于一定比例,其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鼓励省内天然饮用水产品出省销售,按规定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有关政策。对涉及天然饮用水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支持企业以固定资产、存货、不动产等评估作价用于抵押贷款和以销售订单、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或在主板、“新三板”和贵州省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融资。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对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在我省新办饮用水企业,投产后增加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个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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