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23号)
自2015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石材产业重大项目、生产基地、交易市场、会展平台和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安顺市、铜仁市、黔西南自治州等重点石材产区每年要分别配套不低于2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石材产业发展;贵州正大力发展石材产业,在支持项目建设方面,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投资额 3 亿元以上项目实行“点供”;支持企业以拥有的矿山资源、荒料、产品等进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商标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依托商会信用,建立担保机制;强力推进适应石材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连接石材产业聚集区、重要矿山开采区、贸易物流中心的铁路及铁路支线、高速公路、内河航运通道,增强运输保障能力。
文件2:《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15〕12号)
力争2015年新增支持工业企业贷款不低于300亿元,其中新增中长期贷款200亿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不降低现有授信额度;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在警戒线以下的重点工业企业不降低信用等级;对出现清偿性风险,但长期盈利能力强、技术先进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式抽贷。每年提取省级微型企业扶持资金1亿元建立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以奖代补、增量奖励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加大清费立税工作力度,法律法规和目录清单之外的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征收,政府性基金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相应降低征收标准。
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财政后补助方式对入选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0万—1000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种子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万—10万元补助。同时对服务于众创空间的平台资源和服务要素,按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5万—2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并给予100万元能力建设支持。对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按最高不超过国家支持额度的50%给予匹配支持。根据众创空间孵化毕业的科技型企业的销售额、是否上市、是否入选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众创空间1万—50万元补助。
对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企业到境外参加展会发生的展位费、人员费按有关规定给予50%-70%的资金支持,对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给予50%-8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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