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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产业

  文件1:《贵州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建立贵州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做大做强,同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民融合企业与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本省金融机构要优先扶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更多资本向实体经济转移。大力推动军民融合资产证券化,积极寻求资本撬动。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优惠。

  文件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意见》

  鼓励军工企业以项目转包等方式与地方企业联动发展,2018年以前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每年民品销售收入新增超过2000万元的,以后补助或贴息的方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超过5000万元的,以后补助或贴息的方式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资金由省市两级政府同比例承担,其中省级资金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军工科技成果就地转移和交易所得收益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的比例提高到60%。鼓励和扶持民口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事业单位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参与军工企业的改制重组。对新设立的改制企业,采取基金参股的形式予以支持,投资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0%;对2018年以前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进入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民营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省内军工企业扩大对外协作配套,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内军工协作配套,2018年以前对军工企业完成省内协作配套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金额的1%,以后补助或贴息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支持我省军民融合企业向军方、军工集团争取项目和任务,积极开拓省外军工企业市场,对2018年以前获得省外军工企业订单超过500万元的,以后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按照新增订单金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补助150—2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参照省有关人才方面的文件规定,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其调配、落户、社保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为其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就学提供帮助。对符合直购电条件的军民融合企业适度提高直购电优惠幅度。保障军民融合重大项目用地,必要时可申请用地点供。涉及存量土地转让中的有关费用给予减免。对新注册的企业,五年内视其所得税对地方的贡献,向经信部门申报并会同税务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给予贴息、后补助等方式的相应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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