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建立粮油科技创新项目库。落实有关股权、期权激励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落实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作价投资等所取得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的比例不低于70%,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的规定;鼓励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粮食科研机构设立可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探索建立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成果、行业服务等的分类评价机制,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科技奖励推荐和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政策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科技厅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黔粮联〔201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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