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人大| 贵州政协
手机版|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政务邮箱|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简本 > 民政类
其他社会工作及志愿者服务政策

  一、以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督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为重点,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到2025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青少年社会服务需求相符合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内容日益丰富,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青联发〔2019〕8号)

  二、到2020年,基本建成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和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一般从事三类服务,即社会教育、专业服务、辅助管理。鼓励面向社会招募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志愿者,发挥他们生活阅历丰富的优势和专业优势;鼓励文化单位、研究机构、专业院校招募志愿者,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及其志愿者队伍,协同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管理。倡导青少年学生到公共文化设施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培养志愿服务意识,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政策来源:

  《贵州省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实施方案》(黔文明办〔2017〕45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