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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人才

贵州人博会求职现场(资料图片)。

人事人才

  一、职称评审服务信息公开。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均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栏目公开,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查询下载。自2019年起,我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全面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在我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来源: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职称评审服务中证明事项清理。称证书遗失补办不再需提供登报遗失证明。已提交论文原件的无需提供第三方检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公需科目合格证盖章认定。评审委员会在审查申报人员评审资格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政策来源: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1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申报时无需提交论文检索报告和公需科目合格证不再盖章认定的通知》(黔人社函〔2018〕28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申报评审中学历学位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函〔2018〕446号)

  三、职称证书管理。从2019年起,职称证书版式设计、证书管理号及印刷序列号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经核准备案组建评委会单位负责用印发放,全面取消证书年审。

  政策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42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38号)

  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对我省引进和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发放人才服务绿卡,在省内享受职称评聘、科研服务、创业培训、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购置汽车、医疗、社会保险办理以及落户、居留和出入境办理等优惠服务。

  政策来源: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

  五、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入选“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入选当年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奖励;期满考核优秀的继续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政策来源:

  《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黔人领发〔2013〕8号)

  六、博士后管理服务。对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一次性给予单位50万元建站补助。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2年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资助5万元。

  政策来源:

  《贵州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90号)

  七、高层次留学人才择优资助。对来黔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在黔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资助,对入选重大项目的资助 30 万元、优秀项目资助 20  万元、启动项目资助 10万元。

  政策来源:

  《贵州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黔人社通〔2018〕271号)

  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根据人社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每两年启动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推荐及评选,选拔一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省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奖励1万元。

  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新获驰名商标的,可按规定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可按有关政策给予3万元奖励。在我省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落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

  政策来源: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黔人领发〔2017〕4号)

  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对入选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时给予优先考虑;免于两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在职业技能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等。

  政策来源: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黔人领发〔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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