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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印江县书法广场。左禹华摄

  社会保障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

  二、工伤保险缴费及待遇。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险,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待遇费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待遇费用。

  政策来源:

  国务院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4〕20号)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十三五”期间,政府为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直接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支付终身。

  政策来源: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办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8〕3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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