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
第一节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加快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民教育体系和人才培训体系,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着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果,继续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建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设置初中的乡镇基本建成一所寄宿制初中,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收杂费,继续落实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政策,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2007年“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力争2010年在市(州、地)所在地和部分县(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使在校生规模达到100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左右。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支持发展农业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办好一批骨干性、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每个县重点建设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新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0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20所,建成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4所,力争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40万人以上。继续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实现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高的战略转移,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市场适应性和创新能力;整合省属高校资源,集中力量按“211工程”要求建设好贵州大学,同时办好2—3所省属重点大学;争取国家支持,建好民族学院;加强大学教育学科建设,调整专业结构,优化现有省级重点学科,新增省级重点学科20个左右,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合理调整高校布局和结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省地共建的本科院校。力争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达45万人左右,在学研究生1万人左右。积极发展远程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完善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的教育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做到“三个增长”;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重点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将农村公办教育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制范围。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学校公用经费、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全部消除现有D级危房。进一步增加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调整增加高等教育办学经费,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杜绝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责任,巩固和完善省、市(州、地)政府分级负责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法人制度。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春晖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抓好农村初中“绿色证书”教育。
第二节 积极推进科技自主创新
按照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安排,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保持科技投入持续增长,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稳定在2%以上,全社会研究和发展经费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万人研究与发展科学家和工程师数(人/万人)达到3.7;建成3-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7-8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建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5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利申请量保持10%的年增长率,专利授权量保持5%的年增长率,达到1000项左右,其中发明专利占30%左右,科技论文数量年均增长3%,引用率有明显提高;初步实现我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企业等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大型科学仪器的开机率达到60%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十五”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高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5%,数量达到400家左右。
以解决优势资源开发和优势产业发展关键技术为重点,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体系,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确保各级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和安排科技三项费占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的比例有所提高,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加科技研发和创新投入,加快建立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成果贷款担保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使科技投入明显增长。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以科研共享条件平台与共享机制建设为重点,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加快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的引进,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加强技术集成和整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强贵阳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促进产业、技术、人才的聚集和互动,促进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技术主导产业。健全推动科技进步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实行鼓励、支持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发展创业投资,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整合科技资源,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完善科技与经济相互促进的科技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建立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平台与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加快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力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着力培养和凝聚科技领军人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力争在关键领域和若干技术发展前沿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加强科普公共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科普工作,努力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提高全民科技素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对实际问题研究。初步建立起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力争科技成果转化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和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科技综合实力在西部地区位次有所提升。
第三节 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紧紧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全面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促进总量增长、结构改善和素质提高。加强后备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妇女人才和党外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06万人以上,人才在区域、城乡、产业分布趋于合理,重点领域急需人才基本得到满足,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人才培养开发体系和有利于各类人才健康成长的机制和社会环境。着力实施好“四个一”和支柱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等人才培养和开发工程,夯实人才培养基础,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重要保证。完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我省重要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构建人才发展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市、州、地一级综合性人才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县级人才市场和各类专业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全省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坚持培养、引进和使用相结合,稳定和壮大人才队伍。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人事制度,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人才分类管理体制。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建功立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加速建立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业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建立以公开、公正、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改善各类人才的科研、生产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培养开发人才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七章 深化体制改革,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第一节 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和完善政府调控,创新管理方式,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更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草、制定和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合理划分省和市(州、地)及县(市、区)的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明确管理范围,分清责任层次。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加强相互协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强化审计、监察等行政内部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推行政府公告、行政听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积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工作实际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调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节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和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力争2010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推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企业依法向社会募集资金,争取有更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健全和完善出资人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国有资本的优化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审计工作。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市(州、地)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切实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并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改组。破除人事管理中的身份和所有制界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切实解决公平待遇和“三乱”问题,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作用。各类企业都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社会责任。
第三节 深化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方向,在合理界定事权,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基础上,坚持并完善“以奖代补”等办法,逐步健全省直接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坚持实行增收有动力、节支有压力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税收征纳行为。实行促进电力体制改革、煤炭生产集团化、烟草工业结构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财税政策措施。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好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作用。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夯实发展基础,促进健康发展。
第四节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合理划分投资管理权限,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利用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决策责任制度,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加吸引投资的引导性投入,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投融资主体建设,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大力促进民间投资和社会投资。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好省级和各地区重点项目库建设,增加项目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健全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和环保为约束,与金融、财政、税收等密切配合的省级投融资调控体系。积极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好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作用。
第五节 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加快市场硬件建设、规则建设、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劳动力、技术、土地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险、证券市场的监管,完善和规范投融资市场。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土地一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统一管理一级探矿权市场,实行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各类中介组织。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整合流通资源,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制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生产与流通相结合、符合国际市场规则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和价格诚信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评级管理和信用不良行为警示惩戒制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大力推进“诚信贵州”建设。整顿治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健全统一开放市场。
第六节 积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努力为外来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服务环境,认真落实损害投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资环境监测、评价、考核、公示、奖惩工作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把东部发达地区作为我省招商引资的重点,全面开放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制造业,加快推进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现代流通、旅游等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形成我省开放发展的新格局。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招商引资机制,完善统筹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及投诉机构工作保障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促进引进项目和到位资金显著增长。进一步办好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企业,创造条件建立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基地。积极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出口主体、市场和产品多元化,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努力提高机电产品、特色农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的比重。鼓励进口省内短缺资源,完善大宗产品进出口协调机制,提高加工贸易的层次,鼓励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创造条件建立出口加工区,加快发展新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落实公平贸易政策,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增强处置贸易争端的能力,完善适应世贸和国际市场准入规则的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应诉、起诉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争取把贵阳龙洞堡机场建成国际机场,提升贵阳铁路货运口岸类别,申请新开放一批货运口岸,建设遵义海关。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和西南六省区市区域合作,继续推进与兄弟省区市的双边合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的协作。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发展多种形式的对内对外经贸关系。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国内合作与竞争。
第八章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节 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政府工作的优先目标,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十一五”期间,力争促进城镇就业80万人以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80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促进弹性就业、社区就业等多种形式就业,积极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服务,增加就业服务机构网点,建立就业援助机制,向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完善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增加就业安置和培训投入,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搞好农民工就业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重视解决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继续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改善创业和就业的制度环境。推进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强职业中介管理,逐步形成全省统一、开放、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障人口覆盖面,认真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推进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地区率先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0万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切实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着力抓好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保工作,研究制定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农民的参保政策,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力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0万人。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0万人和150万人。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推进失业保险地市级统筹,力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0万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和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改革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增强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广建立“爱心超市”等社会帮扶网络,适当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力争在各市和40万人口以上的县普遍设置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五保供养人员生活水平。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社会福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切实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
第二节 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努力提高人民健康素质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和实施切合省情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完善调控体系和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降低生育水平,力争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左右。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高度重视和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加强基层计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强化鼓励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做好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和迁移。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
着力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以疾病预防和农村为重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共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基本条件,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改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全面完成各级疾控中心、传染病院(区)和紧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房屋及设备改造,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房屋改造和基本设备配置,建成和完善8000所甲级村卫生室,使50%的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标准。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力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增加各级政府对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补助,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经费补助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加强计划免疫,综合防治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常见病、多发病,实行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目标责任制,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培育现代中药产业。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规范和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救治和服务能力,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搞好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
加强和改进体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努力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有重点地发展竞技体育,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积极申办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大力推进体育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10年,每个市(州、地)及县(市、区)建成一座体育馆或体育场,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0.6平方米,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立起体育指导站,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总人口的35%以上。
第三节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其他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繁荣文化艺术,创造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城乡文化网络建设。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水平。重点建设贵州省博物馆、贵州有线广播电视综合业务大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地、县、乡四级)和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等项目。实施文学艺术创作、演出精品工程,重点组织好具有贵州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艺术精品的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平的艺术院团,创作一批具有较强思想性、较高艺术价值的舞台艺术、电视、音乐、美术、文学作品和图书、音像制品。加强以农村文化建设为重点的社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社区、企业、学校、军营、机关的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老年、少儿文化活动。继续实施“创建文化先进县”、“蒲公英计划”等文化建设工程,力争10个县(区、市)达到国家级文化先进县标准,建成1—2个国家级农村儿童文化园、5个省级农村儿童文化园。搞好文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文物普查、文物考古和文物抢救。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发掘地方民族文化精华,培育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推动地方民族文化更好地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培育发展以贵州日报报业集团、贵州出版集团公司、贵州演艺集团和多彩贵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为龙头的文化产业群体。积极开拓省内外文化市场,充分发挥文化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在市场培育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上规模的文化产品专业市场和文化生产要素市场。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形成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市场环境。整合文化资源,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进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气象等事业健康发展。继续加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广播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提高到90%和95%以上。积极发展数字电视和有线电视,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节目制作和服务质量。加快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积极推进改革和改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按照“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要求,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构筑公共气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气象工作的监测、预测、预警服务水平,创造条件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重点抓好农业气象和生态气候的监测预报工作,努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第四节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检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抓紧抓实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大力减少交通事故。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和药品、食品、餐饮、特种设备等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保证群众健康安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力争全省所有市县建立专职消防队。加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公共安全投入,建立和完善反恐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第五节 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谐企业、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建设好村级和社区组织活动阵地,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营造人际和睦氛围,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开展面向城乡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完善水利移民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事件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强化禁毒工作,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第六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实施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保证如期实现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纲要目标。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能力。
坚持依法治省,推进法制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继续加强公安、国家安全、司法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部、教育人民群众的战略任务。继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遵义会议精神。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和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以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构建“和谐贵州”为目标,继续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使广大人民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抓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努力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组织开展“热爱贵州、建设贵州”主题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一批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可亲可信的先进典型;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机关“四创”活动为龙头,在城市和农村分别开展以“卫生与秩序”和“四在农家”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10年,力争创建2个全国文明城市、2个全国文明行业、10个全国文明村镇、30个全国文明单位,力争二分之一的城市、三分之一的县城、五分之一的乡镇达到省级标准,新增省级文明行业6个,红旗文明单位150个,文明单位500个。
第八节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投资和司法等体制改革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及采矿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财政资金运行、国有资产管理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党政、司法、社会的监督作用。到2010年,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九节 加强国防建设,健全国防动员体系
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继续支持驻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大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积极支持国防科技工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提高现代化水平。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继续做好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九章 强化实施保障机制,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第一节 加强规划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地区规划要与省级规划衔接,重点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重要资源开发规划等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规划都要搞好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不得批准发布实施。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保证总体规划实施。各专项、行业和地区规划的制定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来落实和解决,对特定产业或行业的发展要通过实施行业规划来完成。进一步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促进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地利用资源。认真编制好年度计划,落实好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监测和预警。规划实施期间,政府职能部门要运用各种科学分析方法,定期跟踪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当遇到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它不可预见因素,使实际的经济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报省政府同意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
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分阶段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检查和评估。按照“谁组编、谁组织”的原则,由规划组织编制部门组织,请有关专家及部门参与对规划执行期间(3年左右)规划内容实施情况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报政府同意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立定期公告制度。规划一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应予公开发布,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十一五”规划,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发展战略意图,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地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规划实施进度情况要定期向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规划的全面完成。
第二节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落实
切实明确政府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实现机构组织和职能的法定化。
综合运用规划、财政、金融等手段,发挥信贷、投资、价格等经济杠杆的作用,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用规划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围绕重大项目的实施,重点搞好管理和服务,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三节 积极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对规划所列的重大项目,特别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项目,政府要组织推动实施,在制定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时,要落实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要制定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没有规划的项目不予立项。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分类、排队,建立和完善项目咨询评估、审议决策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