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望谟县

设立打尖乡的批复


黔府函〔2005〕268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新建打尖乡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04〕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望谟县 坎边乡、石屯镇、打易镇等3个乡(镇)部分行政区划,设立打尖乡,打尖乡辖原属坎边乡的 打尖、行硐、边界、拉旦、羊架5个村,石屯镇的喜独、坡毛、洒琴、合同4个村,打易镇的 喜毫、纳幕2个村,乡人民政府驻打尖村。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 民政 行政区划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