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金融机构

十延伸和金融产品十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150号

(此文件已于2020年12月9日宣布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动金融机构十延伸和金融产品十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金融机构十延伸和金融产品十服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金融体系,加强基层金融机构建设,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便利度和精准度,现就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向市(州)、县及乡镇、村延伸和金融产品服务到户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金融机构延伸到县、到乡村、到园区

  (一)支持贵阳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站向村延伸。支持贵阳银行在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3000个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基础上,力争完成5000个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7月重点在望谟、正安、平坝、赤水、福泉、荔波等6个县(市、区)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8月重点在普定、关岭、紫云、长顺、黔西、瓮安等6个县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9月重点在三都、兴仁、贞丰、晴隆、册亨、沿河等6个县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10月重点在德江、思南、印江、江口、石阡、播州6个县(区)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11月重点在习水、桐梓、绥阳、湄潭、道真、务川等6个县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12月重点在凤冈、贵定、平塘、罗甸等4个县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

  (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向下延伸机构。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2016年底前新增贵安新区、仁怀、水城、贵阳西南商贸城等4个全功能性支行;2017年底前新增50个以上乡镇机构网点。

  (三)支持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向下延伸机构。支持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2016年底前设立市(州)业务事业部,组建专职团队,负责在铜仁、安顺、黔东南、黔西南开展金融服务,实现全省市(州)金融服务全覆盖。

  (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向下延伸机构。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在人口数量较多的行政村开设定时服务的物理网点。支持富民村镇银行现有的13个县(区)村镇行重心继续下沉,2017年底前到重点乡(镇、社区)开设10个物理网点和3个非标网点,力争实现20个新增机构网点挂牌开业。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向下延伸机构。

  (五)支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下延伸机构。支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底前完成播州、仁怀、桐梓、习水、思南、威宁、织金、瓮安、贵定、独山、榕江、息烽等12个县(市、区)新设县域机构并挂牌开业;2016年底前在普定、镇宁、紫云、贞丰、剑河、长顺等6个县新设县域机构并挂牌开业;2017年底前在罗甸、七星关、大方、纳雍、修文、碧江、赫章、松桃、平坝、绥阳、德江、安龙、沿河、普定、龙里、关岭、正安、天柱、印江、玉屏等20个县(区)新设县域机构并挂牌开业。

  (六)支持人保财险、人保寿险贵州省分公司向下延伸机构。支持人保财险2016年9月底前完成在贵安新区的机构筹建工作;2017年底前在全省完成120个中心乡镇农村保险服务部的筹建工作,并服务带动周边乡镇。支持人保财险加强与当地涉农服务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采取兼业代理等方式,打造公司营业机构与乡镇以下客户的合作桥梁,主动延伸服务到基层。支持人保寿险2016年底前在全省筹建22家县级支公司;2017年底前在全省60个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

  (七)支持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向下延伸机构。支持中国人寿贵州省分公司充分盘活整合现有乡镇服务网点,2016年底前新设8家乡镇服务机构;2017底前新设79家乡镇服务机构,累计覆盖重点乡镇超过300个,并实现对周边乡镇的全辐射带动。支持中国人寿财险贵州省分公司2016年底前筹建26家支公司,其包含一家中心支公司(贵安新区中心支公司)。2017年底前筹建15家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在重点乡镇设立20家以上服务机构。

  (八)支持平安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向下延伸机构。支持平安财险贵州省分公司2016年底前完成5家县级分支机构筹建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10家县级分支机构筹建工作,2017年底前力争实现机构县域全覆盖。

  (九)支持新华人寿贵州分公司向下延伸机构。支持新华人寿贵州分公司2016年底前在毕节、安顺、铜仁新设市级机构并挂牌开业;2016年底前在汇川、息烽、观山湖、惠水等4个县(区)新设县域机构;2017年底前在锦屏、水城、施秉、龙里、贵定、赫章、兴义、三都、绥阳、平坝等10个县(市、区)新设县域机构并挂牌开业。

  (十)支持国元农险贵州省分公司向下延伸机构。2016年底前力争实现3-5家市(州)分支机构获批筹,2017年底前完成市(州)分支机构筹建工作。2016年底前力争设立3家以上县级分支机构,2017年6月底前力争新增6家以上县级分支机构,2017年底前力争新增10家以上县级分支机构。支持国元农险积极在乡镇延伸业务,在部分重点乡镇设立服务部,其余乡镇采取专职驻点员制度;村级采用协保员制度,委托村干部等协助开展保险服务工作。

  二、大力创新推广金融产品服务到户、到企业

  (一)大力创新推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服务。支持各金融机构不断开拓创新,加大对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和生态扶贫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推动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尽快落实与贵州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的合作协议,全力支持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力争实现“应贷尽贷”,并执行优惠利率。

  (二)大力创新推广“特惠贷”等信贷产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整合和打捆推广“特惠贷”、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民贸民品贷款等政府支持类信贷产品,进一步提升产品覆盖率,力争实现应贷尽贷。

  (三)大力创新推广“贵工贷”等信贷产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整合和打捆推广“贵工贷”、“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电商信用贷”、“外贸信贷通”等信贷产品,提高该类信贷产品申贷率和申贷获得率。

  (四)大力创新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继续创建和巩固农村金融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户贷款的建档、评级、授信力度,创新放款渠道,探索网上办贷和设立贷款自助终端,确保广大农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提高农户贷款的获得感、满意度。

  (五)大力创新推广“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工商行政部门沟通、对接,全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息档案,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力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缩短贷款审批环节,满足其合理有效信贷需求,活跃城乡市场。

  (六)大力创新推广“弱担保”信贷产品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电商贷”、“政采贷”、“税贷通”、“流水贷”等弱担保信贷产品的推广工作,结合我省特点做好中小企业担保创新工作,解决中小企业缺乏抵(质)押物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七)大力创新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服务。鼓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使用者,成立自愿联合的专业合作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合作社发放用于生产、加工、购销、服务等正常生产经营性的贷款,满足合作社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统一收购、销售农副产品等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切实为“三农”做好服务。

  (八)大力创新推广“助学贷款”服务。国开行贵州省分行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应贷尽贷、应助尽助。

  (九)大力创新推广“新三板”信贷产品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围绕新三板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以资本市场为平台,做好我省市场内中小企业客户群体金融服务,大力推广“挂牌贷”、“股权质押贷款”、“投联贷”等信贷产品。

  (十)开发创新推广“黔惠保”系列保险产品服务。支持在黔保险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开发推出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农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揽子“黔惠保”系列产品,提供“一站式菜单化”保险服务,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保障额度,拓宽保险责任范围。针对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农业保险、涉农保险产品和可带动农户脱贫、吸纳贫困农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费率可在向监管部门报备的基础上下调20%。加大财政补贴保费力度,财政补贴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8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金融机构“十延伸”和金融产品“十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领导,从机构选址、审批时限、财政支持、产品报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度督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金融机构“十延伸”和金融产品“十服务”有关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省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导推进、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要用足、用活监管政策,加强筹建辅导,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在筹建及开业资料审查把关、机构设立、支付系统接入、新业务开展、产品研发等方面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为金融机构“十延伸”和金融产品“十服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坚持政策导向。各相关金融机构要把金融机构“十延伸”和金融产品“十服务”作为助推我省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大力开展针对县域、村镇需求的特色金融创新,在延伸服务和拓展空间的同时,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工作督导。省政府金融办要定期、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金融机构“十延伸”和金融产品“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金融机构“十延伸”和金融产品“十服务”对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