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大兴至思南等

7条高速公路收费实施主体的批复


黔府函〔2025〕11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变更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大兴至思南等7条高速公路收费实施主体的请示》(黔交呈〔2025〕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兴至思南、思南至遵义、务川至正安、晴隆至兴义、普定至安顺及安顺西绕城、平塘至罗甸、德江至务川等7条高速公路收费实施主体变更为贵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上述7条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标准等分别按省人民政府原批复文件执行。

三、你们要按照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完善有关手续。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